1.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chuàng)建目標是什么?
答:中央依法治國辦從2019年啟動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qū)評估認定開始,每兩年開展一次,樹立一批批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標桿,推動到2035年實現(xiàn)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奮斗目標。
2.建設法治政府應當堅持哪些主要原則?
答: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政府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行政機關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guī)矩、劃界限,切實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和路徑;堅持統(tǒng)籌推進,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xié)同發(fā)展。
3.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提出的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zhí)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zhí)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fā)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地區(qū)各層級法治政府建設協(xié)調并進,更多地區(qū)實現(xiàn)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4.如何實現(xiàn)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
答:(1)強化依法決策意識;(2)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3)加強行政決策執(zhí)行和評估。
5.建設法治政府對堅持集體討論決定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說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6.建設法治政府對樹立重視法治素養(yǎng)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抓住領導干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yǎng)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干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yǎng)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7.建設法治政府對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qū)本部門一年內發(fā)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8.《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guī)定》確定的督察對象有哪些?
答:督查對象包括:地方各級黨委、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以及政府部門的黨組織;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9.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主要包括:(1)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2)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3)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4)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5)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10.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是什么?
答:確立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形成了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等重要原則。
11.依法治國十六字方針是什么?
答: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2.法治政府建設的戰(zhàn)略定位是什么?
答: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13.根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黨委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主要職責有:(1)充分發(fā)揮黨委在推進本地區(qū)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納入地區(qū)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社會發(fā)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2)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guī)治黨,加強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提高黨內法規(guī)制度執(zhí)行力;(3)嚴格依法依規(guī)決策,落實黨委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加強對黨委文件、重大決策的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4)支持本級人大、政府、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依法辦事,不得違規(guī)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5)堅持重視法治素養(yǎng)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政法機關領導班子建設;(6)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形成濃厚法治氛圍。
14.根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guī)定》,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建設中應當履行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主要職責有:(1)加強對本地區(qū)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時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為推進法治建設提供保障、創(chuàng)造條件;(2)嚴格執(zhí)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依法制定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落實,推動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4)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推動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jiān)督和專門監(jiān)督,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5)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認真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zhí)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6)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組織實施普法規(guī)劃,推動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
15.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標是什么?
答: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牢固樹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
16.如何理解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三者的關系?
答:三者是有機聯(lián)系的整體,三者本質一致、目標一體、成效相關,必須相互統(tǒng)一、共同推進、形成合力。依法治國要求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于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zhí)政,各級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執(zhí)政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依法行政是各級政府活動的基本準則,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17.如何理解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的關系?
答:三者相互聯(lián)系、相互支撐、相輔相成。其中,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三者共同構成全面依法治國的三根支柱,缺少任何一個方面,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就不完整,總目標就無法實現(xiàn)。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基本實現(xiàn)。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三者同步規(guī)劃、同步實施,推動三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18.如何把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關系?
答:改革開放是強國之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發(fā)展才是硬道理,堅持發(fā)展是黨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是我們黨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歷史經驗,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全面進步的根本要求。穩(wěn)定壓倒一切。保持社會穩(wěn)定,是順利實現(xiàn)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的必要前提,也是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yè)的基本條件。沒有穩(wěn)定,一切都無從談起。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穩(wěn)定是實現(xiàn)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前提。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三者內在統(tǒng)一的結合點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離開這個共同的立足點和政策措施的結合點,改革決策的科學性、改革政策的協(xié)調性,發(fā)展的全面性、穩(wěn)定的長期性都將難以實現(xiàn)。只有抓住這個結合點,三者才能真正成為互為前提、內在統(tǒng)一的有機整體。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關于建設法治國家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該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0.如何理解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
答:(1)法治能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而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就是保護生產力;(2)法治能規(guī)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guī)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3)只有完善制度、加強監(jiān)管,才能構建起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huán)境,最大限度減少欺詐、違約、制假售假、投機取巧等不規(guī)范行為,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步入良性發(fā)展軌道。
21.《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對加強市場主體平等保護、營造良好市場環(huán)境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在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上,一是強調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明確國家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在使用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參與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平等待遇,為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強化法律支撐;二是強調為市場主體提供全方位的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保護企業(yè)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加大對市場主體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三是強調為市場主體維權提供保障。推動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在營造良好市場環(huán)境方面,一是聚焦破除市場準入和市場退出障礙。明確了通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壓縮企業(yè)開辦時間、持續(xù)放寬市場準入等措施,為市場主體進入市場和開展經營活動破除障礙。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推動解決市場主體“退出難”問題;二是聚焦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明確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保障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并對設立涉企收費作出嚴格限制,切實降低市場主體經營成本;三是聚焦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明確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yè)和中小企業(yè)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yè)和中小企業(yè)綜合融資成本,不得對民營企業(yè)和中小企業(yè)設置歧視性要求。
22.國務院《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對加強營商環(huán)境建設的法治保障作了哪些規(guī)定?
答:一是增強法規(guī)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明確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guī)政策,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yè)協(xié)會商會的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反饋意見采納情況;二是增強法規(guī)政策實施的科學性。明確新出臺法規(guī)政策應當結合實際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并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合理把握出臺節(jié)奏、全面評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疊加或相互不協(xié)調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三是加大涉企法規(guī)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集中公布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法規(guī)政策,并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解讀。
23.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包括哪些內容?
答: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24.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采取何種方式?
答: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方式。
25.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包括哪些內容?
答: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取何種方式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
答: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對公務員的處分有哪幾種?
答: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8.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2)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3)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4)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29.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3)被開除公職的;(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5)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0.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什么方式進行?
答:筆試和面試。
31.公務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公開進行什么宣誓?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
32.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采取什么方式進行?
答: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33.公務員辭去公職,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予以審批?
答:30日,90日。
34.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是否可以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
答:不可以。
35.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什么考試制度?
答: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
36.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多少時間?
答:一年。
37.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哪些內容?
答: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
38.對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哪幾個等次?
答: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39.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是否可以在機關外兼職?
答:可以,但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40.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哪種情形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答:特別優(yōu)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
41.公務員是否可以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yè)、營利性組織的行業(yè)監(jiān)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答:不能。
4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多少年?
答:五年。
43.國務院設立什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答:審計機關。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是國家的什么機關?
答:監(jiān)察機關。
4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什么原則?
答:公開、公平、公正。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是否應當予以公開?
答:是。
4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哪類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48.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在調查或者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的數量要求是什么?
答:不少于2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9.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日是幾月幾日?
答:12月4日。
50.行政執(zhí)法“三項制度”具體是什么?
答: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51.行政機關及其行政執(zhí)法人員是否可以因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罰?
答:不能。
52.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
5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答:不承擔。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5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明確授權,擁有直接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答:(1)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2)符合特定條件時對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zhí)行。
當出現(xiàn)上述兩種情況,并且符合一定條件時,廣泛的行政機關都有自行強制執(zhí)行權,比如交通局拍賣扣押車輛抵繳罰款,國土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等等。
56.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哪些?
答:(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3)扣押財物;(4)凍結存款、匯款;(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57.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過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什么地方需要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答:公民住所。
58.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存在哪些情形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答:(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59.給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應當堅持什么原則?
答: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60.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61.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如何處理?
答:給予開除處分。
62.治安管理處罰程序中,詢問查證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最多不超過多少小時?
答:24小時。
63.沒有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向什么機關申請強制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
答:人民法院。
6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派出所有權作出哪些行政處罰?
答: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罰款。
6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
答:(1)書證;(2)物證;(3)視聽資料;(4)電子數據;(5)證人證言;(6)當事人的陳述;(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現(xiàn)場筆錄。
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6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有哪些情形,應當對當事人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答:(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3)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67.什么是異地管轄?
答:異地管轄是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不適宜自己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上級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轄。
68.在行政訴訟中,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訴的行政機關地位平等嗎?
答:行政機關和行政行為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他們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接受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訴訟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處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訴訟中享有特權。
69.哪些機關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70.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應當出庭應訴?
答: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71.行政行為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答:(1)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的;(2)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的;(3)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4)行政行為超越職權的;(5)濫用職權的;(6)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72.對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答: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1)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3)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除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方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73.我國國家賠償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答: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行為違法為前提。
74.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可采取什么強制措施?
答:對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哪些費用?
答: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76.什么是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77.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不準予許可的決定應當以什么形式作出?
答:書面形式。
78.公安機關依法在對治安管理案件進行查證的過程中,現(xiàn)場辦案是否可以口頭傳喚?
答:可以。
79.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對已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如何處理?
答:撤銷該行政許可。
80.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如行政機關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是否仍然需要出具加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答:需要。
81.行政許可的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哪些屬于例外情形?
答: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
82.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fā)現(xiàn)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
答:應當。
83.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誰提出申請?
答: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
84.地方性法規(guī)不得設置哪兩類行政處罰?
答: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8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行政處罰聽證,也可以委托幾名代理人參加?
答:一至二名。
86.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幾日內送達被處罰人?
答:二日內。
87.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前,應當告知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
88.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種類包括哪些?
答: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89.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何處繳納罰款?
答: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
90.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通報批評;(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91.治安拘留又稱為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規(guī)定,只能由哪個行政機關行使?
答:公安機關。
92.一般情況下行政拘留時間為15日以下,但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最長不得超過多少日?
答:二十日。
93.違反治安管理哪些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答:(1)有較嚴重后果的;(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94.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答: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95.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多長時間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的,不再處罰?
答:6個月。
96.除非緊急情況,行政機關不得在什么情況下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
答: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
97.重大行政決策五項法定程序是哪五項?
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
98.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什么情況下的重大決策不得提交討論?
答: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重大決策不得提交討論。
99.嚴格決策責任追究,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落實到位,集體討論率應達到多少?
答:100%。
100.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追究什么人員的什么責任?
答:要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